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,尤其是近几年关于酒驾的日益严禁,跟朋友聚餐,生日聚会等,都不能把酒言欢了,虽有扫兴,但从降低国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及犯罪率来讲都是有重大意义的。今天小编作为临沂专业交通事故律师,就给大家普及下相关的知识。
临沂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您:我国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,危险驾驶罪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
一、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
二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
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。所谓饮酒驾车,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所谓醉酒驾车,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临沂交通事故律师忠告,为了自己的安全,为了对家庭的责任,开车请不要喝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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